一、代办基本原则
1、自愿委托。凡在本市域内、符合代办条件的投资项目,投资者均可提出委托申请,在签订代办协议,明确委托方和代办机构双方相应的权利义务后,委托政府设立的专门代办机构——跑腿、代办公司,代办相关审批事项。
2、低价代办。跑腿、代办公司接受投资者委托的代办项目,除按法律、法规明确规定必须由投资者交纳的费用外,只用支付相应廉价费用就可享受一切代办服务。
3、全程服务。跑腿、代办公司承接代办项目后,明确专人(代办员)对代办的事项在委托的范围内提供全程代办服务。
4、合法高效。跑腿、代办公司为投资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。代办行为必须依法合规,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。
5、上下联动。依托三级行政服务体系,在市、区县(市)和乡镇(街道)建立分工协作、上下联动、机制健全的三级代办服务网络。
6、配套改革。在推行代办制的同时,要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,加快完善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体系建设,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。